所有文章 >>  3.3版:协同处理功能

概述

很多时候,一个事务可能需要多个人一起来处理。在3.3版本中,我们提供了“协同处理”的功能。

协同处理功能允许用户在创建事务时,或者某些设定的步骤处理事务时,除了指定事务的下一个处理人(此人是事务的主要处理人,可以正常处理事务并更改事务的状态),还可以指定多个“协同处理人”。协同处理人可以提交处理信息,但不能更改事务的状态。

协同处理只能在一个事务状态下保持,如果状态改变了,协同处理自动中止。事务的主要处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如果事务仍然在协同处理中,应加以注意。

相关设置

协同处理通常是在创建或处理事务的某个步骤发起。在项目配置中,对事务状态或步骤设置“发起协同处理”的参数(请参考《有关状态、步骤参数的设置说明》了解具体应该在哪个地方设置此规则)。如下图所示:

协同处理配置

您可以设置允许在哪些用户中选择协同处理人。如果不选择,那么会允许选择项目中的所有人。

发起协同处理 

 规则设置好后,处理人在进行相应的创建或处理操作时,即可设置协作人。如下图所示:

发起协同处理

协同处理中的事务信息

事务在协同处理时,事务信息页面将有如下的改变:

协同处理

在事务列表页面中,将有一个图标表示事务在协同处理中。如下图所示:

事务处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如果事务处于协同处理中,也将会看到有关的提示:

此时处理人应该根据实际的要求(如必须所有协作人都处理过,或者任意协作人处理过即可),继续处理事务,或者等待协作处理完成再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