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3.3版:状态时限功能

概述

有时候,需要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某个步骤限定处理期限。在3.3版中,可以通过设置具体事务状态的“状态时限”功能来实现。“状态时限”表示事务在某个状态下所允许停留的最长时间(按工作时间计算)。事务应该在状态时限到期前被处理到其他的状态。

自动设定状态的处理时限

可以按照事务的优先级、严重级、分类等3个系统字段(在字段配置中)的值对某个状态设置状态时限的规则。当事务进入该状态时,系统会按照所设置的规则自动计算事务的状态时限。

 状态时限规则

如上图所示的设定表示:当事务进入此状态时,如果事务的严重级别为“中断”那么此状态的处理时限为3个小时;如果事务的严重级为“严重”,那么处理时限为6小时;如果严重级为其他情况,那么处理时限为8小时。

系统会自上而下依次对字段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哪一条符合了,那么就使用该条件所对应的时限值。如果没有符合的条件,那么就不设置时限值。

手动设定状态的时限

您可以允许上一个步骤的处理人手动指定下一个状态的处理时限。

状态时限设定

 启用手工指定状态期限后的效果为:

状态期限

如果您同时设置了“自动设置状态时限”的规则,那么可以选择“自动设置”选项,让系统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判断时限值。

“不设定”表示不指定目标状态的时限值。“指定时间间隔”允许处理人指定从现在开始的时间间隔,由系统自己计算实际的到期时间。“指定具体时间”是指处理直接设置一个具体的到期时间值。

查看状态到期的事务

您可以通过查看事务信息了解到事务当前状态的到期时间:

事务状态到期时间
 

您还可以通过过滤器查询到所有状态超时的事务。查询超时事务

 结合定时器功能,实现到期前邮件提醒

您可以添加定时器模板来实现状态到期前(或到期后)的某个时间给处理人或其他人员提醒(或自动重分配)的功能。

 结合定时器实现到期前的通知

定时器模板的设置方式为:

在“创建”或“处理”事务后,如果事务进入指定的状态,那么创建定时器。定时器在状态时限前或后的某个时间到期。到期时,如果状态仍然没有改变,那么执行自动邮件通知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