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3.3版:事务挂起和激活功能

概述

有时候,事务被创建好后,并不需要马上提交给处理人去处理,而是处于一种暂停或“挂起”的状态。等到某个时间,再“激活”并开始进行实际的处理流程。

在3.3版中,您可以使用“挂起”和“激活”功能来实现这样的需求。

功能设置

在项目基本配置中,您可以设置是否启用挂起功能。

挂起功能配置

“创建事务时,默认挂起事务”:在创建事务时,是否默认选中“挂起事务”。如下图所示:

“到开始时间后,自动激活事务”:如果项目中启用了“事务开始时间”字段,那么使用此选项可以在开始时间到期时,自动激活事务,并发送通知邮件给事务的处理人。

“允许处理人激活被挂起的事务”:事务提交给的人是否有权限激活事务。

其他的激活或挂起权限通过各个工作组以及事务的创建人相关选项来进行控制。

手动激活事务

事务被挂起后,在事务信息页面将可以看到相应的提示信息。有权限激活事务的人还可以看到一个激活事务的按钮,如下图所示:

激活事务。

点击“激活”按钮后,系统将自动记录一条事务被激活的处理记录。

处于激活状态的事务,有权限的人可以再次执行“挂起”操作。